关于赋予淮南市新新海事发展有限公司田家庵、平圩水上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通知
皖商改执字〔2008〕444号
淮南市商务局: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皖商改字〔2007〕25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淮南市新新海事发展有限公司田家庵水上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皖DⅠ-048号)、淮南市新新海事发展有限公司平圩水上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皖DⅠ-049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请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告知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