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 关于赋予合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等三个加油站和注销淮南市芦集等四个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通知
皖商改执字〔2008〕449号
合肥、淮南、池州市商务局: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皖商改字〔2007〕25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合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皖AⅠ-111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沿江高速公路池州牛头山服务区路南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皖RⅡ-050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沿江高速公路池州牛头山服务区路北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皖RⅡ-051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注销淮南市芦集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皖DⅠ-024号)、淮南市凤台县工业供销公司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皖DⅠ-03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销售分公司窑河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皖DⅢ-003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常青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皖DⅡ-040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请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告知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